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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院被打医生曾还手有检察机关称对于伤医行为适用正当防卫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8-10-15 浏览量:0

     本月有网友发帖称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三名医生遭患者家属殴打,此事迅速引发热议。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发布通报称:9月22号,该院妇产科赫英东等三位医生值班时,遭到患者孙某某及家属郑某某等三人的无端殴打,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昨天下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对伤医、闹医、辱医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责。暴力伤医,零容忍。

  近年来,伤医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在网上引起热议,这次的事件又再一次挑动了大众对于医患关系这类话题的敏感神经。那么,这起伤医事件可能如何处置?

  三人按着医生头部殴打,直到医生趴在地上

  根据网上爆料人发布的视频显示,9月22日21时许,一名男医生在手术室门口与一名男子对话,突然男子伸手推搡医生,医生躲避几下后,两人扭打在一起,随后被工作人员拉开,男子仍追了上去。



  另一段监控视频也是同一天相近时间段,在另一手术间门口,身穿绿色工作服的男医生被三名男女按着头部殴打,被旁边几名医生拉开后,又有人上前对着该医生脸部挥拳,用脚踹其身上,直至医生趴在地上。其间,一位孕妇一直用手揪着该医生衣服。

  爆料人称,被打医生系北大医院妇产科医生赫英东,“一位高龄产妇不想自己生,但没有剖指征,家属就把医生打了。”

  10月12号晚,北大医院发布声明称,2018年9月22号晚,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妇产科赫英东等三位医生在值班工作期间,遭到患者孙某某及家属郑某某等三人的无端殴打,警方已经介入调查,目前仍在处理中。


  另有网友表示,殴打医生中的一女子疑首都师范大学学生。13号下午,首都师范大学官微回应称:经初步调查,该生确为我校大一新生。学校对受伤医生表示深切慰问,将严格依照校规校纪对涉事学生予以严肃处理。


  律师:无论受伤轻重,都应追究法律责任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赵三平律师在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表示,以一起伤人案件来看,受害人伤情的最终鉴定结果将决定该案能否上升到刑事案件。

  赵三平说:“现行法律,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要是造成严重后果,符合条件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其实对应类似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经过鉴定,受伤医生的伤势达到轻伤以上,根据法律规定,施害方就够成故意伤害罪,上升到刑法,自然有现行法律放着。”

  赵三平同时指出,即便伤情没有到刑事处罚的程度,就目前向外界公布的线索来看,也可以追究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等罪名,“即便是没有把这个医生打成轻伤,故意伤害罪无法追究的话,我觉得在医院这样一个开放性的医疗机构,不管发生什么问题,患者家属动手打人造成的影响还是很恶劣的,即便没有打成轻伤,也有可能涉嫌比如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等,都会有不同层级法律条款来规范。”


  医生还手是否会被认定为互殴?

  值得关注的是,在现场视频中,赫英东也曾对家属还手,会否被视作“互殴”处理引发关注。中国之声记者查询发现,今年7月,天津某医院曾发生一起伤医事件,该院消化内科主治医师被一名男子无故捅伤身亡。就此,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曾给出建议:医务工作者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对于涉嫌犯罪的医闹和伤医行为,适用行使正当防卫权。

  新《条例》实行,伤医事件结局是否将被改写?

  昨天,中国医师协会也发文回应,对受伤医师表示慰问,强烈谴责一切暴力伤医行为。文章说,期待公安机关用快速准确的定性履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的职责;期待医疗机构强力维护医护人员的执业安全,让平安医院建设落到实处;期待广大患者理解和尊重医师的专业建议。

  其中,提到今年10月1号国务院颁布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正式施行,坚持对涉医违法犯罪“零容忍”,正式取代原有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虽然此次北大医院伤医事件发生在条例施行之前,但新《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给出重要的参考。放眼未来,新《条例》又将如何更好保护医患双方利益?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曾说:“出了医疗纠纷,患方不愿意看到,医方也同样不愿意看到。医疗行业有“三高”:一是高技术;二是高风险,每天和生命打交道;三是高情感,医疗活动与患方都经历着重生、生命挽救,有高兴、有悲伤。所以面对这样一个高技术、高风险和高情感的特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就必须要注重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特别是人文关怀。”

  郭燕红说这段话的背景是《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即将施行之时,强调从预防和处理两方面入手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纵观《条例》内容,主要是对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提出更多要求。与伤医相关的规定提到,医疗纠纷中发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处置,维护医疗秩序。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当时表示:“对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报警求助,要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出警,要充分发挥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震慑作用,对因医疗纠纷激化伤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要坚决依法打击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迅速立案侦查。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一经发现要先行控制,依法处罚。对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堵门堵路等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要坚决依法制止,及时带离驱散。”

  《条例》还明确了人民调解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国家卫生健康委此前已透露,正在制定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投诉处理的途径和程序,为患者提供便利,力争把医疗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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