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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丈夫不同意离婚,并拒绝到法院出庭,妻子想要孩子抚养权,律师介入成功判离并取得孩子抚养权

作者:李鑫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04 浏览量:0

 号】(2018)鲁0281民初第9683

  【委托人】*

  【审理程序】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判决离婚,女方争取到儿子的抚养权

  【代理单位】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李鑫律师

  一、基本案情

  原告*(女方、委托人)与被告刘*双方于1995328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15630日生育儿子刘**。后原告*认为双方性格不合,男方嗜酒,酒后无故打骂有家暴行为,并且男方不上班,也不做任何家务,对孩子也不管不问,因此起诉离婚并要求争取儿子的抚养权。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立即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其意愿并据此整理办案思路、向当事人提出建议。据了解,原告主要对男方各种问题不满,想离婚并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在与对方多次沟通明确了对方的意愿后,办案律师积极指导当事人收集我方抚养孩子的多个证据,为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创造有利条件。第一次庭审时,因男方坚决不愿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并且不同意离婚,并表示悔改,法院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在第二次起诉后,男方拒绝出庭,代理律师把准备好的证据提交法庭,并阐述我方当事人的意愿,从孩子利益最大化出发,成功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了儿子的抚养权。

  三、争议焦点

  1、谁抚养对小孩成长更合适。

  四、律师点评

  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小孩归哪方抚养除了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抚养能力外,还会考虑到小孩的生活环境,而为了小孩的健康成长,原则上不宜改变小孩一直以来的生活环境。因此,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小孩跟自己生活居住在一起,对于争取小孩抚养权有重要作用!本案中,我所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及时获悉对方的意愿并有效指导我方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才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体现了我所律师高效、优质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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