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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乘客坐车遇交通事故致十级伤残,律师维权帮助获赔偿183000元

作者:李鑫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04 浏览量:0

律师观点分析

【案     号】(2018)鲁0282民初9915
【委 托 人】张**   原 告

【审理程序】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判决,十级伤残获赔偿183000元
【代理单位】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李鑫 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2月25日,原告乘坐被告***驾驶的鲁B*****号轿车与被告王***驾驶的鲁B******号轿车相撞,成车损、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即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事故处理认定,被告***与被告王**负事故同等责任,原告不负事故责任。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北第一支公司系被告**肇事车辆的保险人,
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委托人张**委托我所介入处理。

 二、代理过程
       我所办案律师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发现案件的不是一般的交通事故,甚至说有点复杂,1、我方委托人属于乘客,自己乘坐车辆的驾驶员也承担同等责任,要不要起诉自己坐的辆,2、对方车辆有50万的商业险,但交强险过期了,3、本案同坐一辆车的有三人都受伤了,要不要一起起诉。4、单独起诉的话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在几个受害者之间怎么分配,5、座位险1万元怎么处理。6、自费药由谁来承担。
三、争议焦点
        1原告的伤情是否构成伤残。2、原告的残疾赔偿金是否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3、院外护理费、误工费是否应该计算、计算标准是什么、计算周期多长4、上面提到的复杂点怎么处理。


四、律师点评
      就本案而言,交通事故本是意外,谁都想平平安安出行,但既然已经发生交通事故,你要做的是,第一时间查看对方是否受伤,如果受伤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将伤者送到医院,再拨打110报警电话,再通知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到现场,而不是为了逃避责任,心存侥幸心理逃逸,如果逃逸,原本在事故责任中负次要责任或无责任的你,会因为你的逃逸,变成全部责任,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其次,再说本案原告,不是所有的事都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如果一味的妥协,损害的就是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怕打官司麻烦,官司没有你想象中那么难打,法治社会,凡事都要依法办事。对于伤者受伤后要提早委托律师介入,不管是跟对方调解,还是走法律程序,才能尽量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2019年2月15日,即墨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各被告需要支付张某各项赔偿金:总计18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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